Article 4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