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措施等内容。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