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常务委员会应当公布开会的日期和建议议程,并通知代表。

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征求代表对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稿的意见,并在会议举行前将工作报告印发代表。

临时召开的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