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物业服务人应当制定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报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并加强日常演练。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发生紧急状态、突发事件以及其他紧急事件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做好物业服务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时,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协助。
对于物业服务人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