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出行文明行为宣传,合理建设道路监控系统,及时制止交通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督促互联网租赁自行(电动)车运营企业强化现场停车秩序管理和线下运营服务,鼓励企业推进电子围栏等智能停车设施建设,为运营电动自行车配设安全头盔并保障正常使用。

住房城建管理部门负责在城市绿道建设中配套建设相关停车区域。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优化提升所辖区域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