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乡村文明行为规范:

(一)遵守村规民约,树立文明乡风,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二)保持房前屋后卫生、整洁,不随意堆放垃圾、粪便、土石、柴草等杂物;

(三)圈养家禽家畜,保持圈舍卫生,不影响周边生活环境;

(四)不在公路打场晒粮;

(五)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倡导秸秆还田,禁止露天焚烧;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乡村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