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管理工作综合协调、监督指导以及城市道路路沿石以外公共区域的停车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两侧路沿石之间的停车泊位设置、撤除和停车管理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用地管理以及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和建设项目配建的专用停车场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停车收费等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价格违法等行为。
能源部门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行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教育、财政、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国防动员、大数据、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