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禁止在下列路段和区域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一)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五十米以内的路段;

(三)公共汽车站、学校、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

(四)双向通行宽度小于八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小于六米的路段;

(五)消防车通道、医疗救护通道、无障碍设施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

(六)道路各类管网井盖周边一点五米范围内;

(七)不能保证预留二米以上通道的人行道;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路段、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