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停车需求,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在城市道路路沿石至两侧建筑物之间的公共区域设置停车泊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协助。

Local Regulations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