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资源条例/Chapter 4 水资源配置与取用水管理Article 39In force实行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向社会公布。设区的市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和省的行业用水定额。行业用水定额应当作为编制区域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实施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等的主要依据。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0, 2024Article 3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