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除道路上的交通安全设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外,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城市道路设施的管理。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各养护管理单位保持道路设施完好、路面平整、行车方便。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