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载明以下内容:

(一)项目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规划控制指标及规划设计要求;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筑的建设要求;

(四)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六)项目经营方式;

(七)其他。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