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辞职〕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小组长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