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7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应当在立项、调研、起草、审议、公布、实施等各个环节,适时组织开展立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

省地方性法规颁布后,各级国家机关应当落实执法司法普法责任,将有关省地方性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省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