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部门是本市会展业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展行业的促进、指导、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外事、市场监督管理、体育、金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投资促进、行政审批、大数据发展等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会展业促进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