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对重大会展活动实施保障,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服务保障、应急救援等工作,保障会展活动正常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根据举办单位的申请向市人民政府提请启动保障工作:
(一)展览面积达二万平方米以上的会展活动;
(二)国际性、国家级、专业类高端会展活动;
(三)其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会展活动。
举办单位应当为公安、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进驻会展活动场馆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