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会展活动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应对。
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对会展活动的现场联合检查,指导举办单位依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会展活动正常秩序。
会展活动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的,举办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依法向会展活动举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会展活动各方主体应当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