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除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以外,村寨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寨消防工作中还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

(二)根据村寨火灾发生的规律、特点,结合农村坡会等重大活动的需要,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或者固定宣传牌,设立防火警示标志,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疏散演练;

(四)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联防机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五)协助开展消防安全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