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除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以外,市、村寨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在村寨消防工作中还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二)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组织制定应急预案;
(三)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
(五)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推广智慧消防等信息技术在村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
(六)制定村民购买家用消防器材补贴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