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拯救、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成绩显著的;

(二)在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推广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

(三)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办法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揭发有功的;

(四)在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中有其他贡献的。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