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