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因保护本办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