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费用由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承担。

公益事业、农村危房改造等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