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Chapter 4 抗震设计与施工Article 24In force下列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抗震设计专项论证:(一)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三)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体系,可能影响抗震安全的建设工程;(四)国家和省规定需要进行抗震设计专项论证的其他建设工程。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0, 2024Article 2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