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体系,鼓励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范院校,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支持师范院校、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培养职业教育教师。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