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Chapter 3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Section 1 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和程序Article 57In force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决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由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决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Article 5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