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和法律依据。不附法规草案的,应当说明需要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法律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