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协调、推进和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负责对配套建设、配置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管理;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