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充装前应当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超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未经检验、非法改装、报废或者不能保证充装和使用安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进行充装;
(二)充装非自有或者非托管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车用气瓶除外);
(三)超量充装或者混装;
(四)由罐车直接向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
(五)对非重复充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再次进行充装;
(六)其他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