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公布后的15日内将公告、法规文本、法规说明等有关备案材料送常务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于该法规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