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