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因建设、规划和科学研究需要,国务院确定的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城市或者其他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该城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建设单位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一个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只能建立一个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且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是本地区测绘活动的公共资源,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向社会开放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