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鼓励和引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共建活动,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志愿服务。鼓励和支持个人、社会公益组织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志愿服务、公益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