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组织建设生活垃圾收集站、转运站、处置设施等,设置生活垃圾中转、分拣、拆解场所,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效率。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