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宗地为单位,可以分层设立、分层登记,并按照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确定权属范围。

分层设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在宗地图上注明层次和标高范围。

按照规划许可依法建成的地下建(构)筑物,其权属范围应当以地下建(构)筑物外围所及的范围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