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前应当依法确定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位置、规划用途、水平投影范围、开发深度(或者竖向高程)、建筑退让、公建配套、出入口和互连互通方式的设置要求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