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研究土地立体空间基准地价,形成地表、地上、地下空间的地价体系,为标定地价设置、宗地地价评估提供依据。

以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出让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等情况确定出让起始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