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鼓励在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地区推进立体枢纽建设和土地综合开发,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对地下空间开发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鼓励开发利用广场、公交场站、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地下商业设施、地下通道等,推动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
地下人行通道、连通通道,在满足交通疏散、安全防灾、生态环境保护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进行经营性开发。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