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城市地下空间应当优先用于布局地下(轨道)交通、人民防空、综合防灾、供水、排水、燃气、供电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布局商业、仓储、物流设施等项目,禁止布局居住、学校、养老、幼教、医疗病房等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