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Chapter 8 附则Article 87In force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2月13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和2004年6月3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关事项的决定》同时废止。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7, 2024Article 86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