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法制委员会在审查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时,应当征求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