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开展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可以邀请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参加,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