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环保、水务、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公共供水、二次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评估。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