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更新周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及其设施更新周期不超过十年;
(二)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其中,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更新周期不超过三年;
(三)省级地理实体数据库、实景三维数据库、测绘成果数据库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设区的市和县级地理实体数据库、实景三维数据库、测绘成果数据库更新周期不超过三年;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卫星遥感影像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更新周期不超过一年;
(四)基础航空航天遥感数据更新周期不超过一年;
(五)省级综合地图集(册)更新周期不超过十年。
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灾害防治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