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对在全市范围内事迹突出、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对事迹较为突出、有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县(区)人民政府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见义勇为人员被授予荣誉称号的,授予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奖金,并可以给予其他奖励。

禁止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奖金。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