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二)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无故绕道或拒载,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服务,未经乘客允许不得另载他人;
(三)按照规定使用顶灯、计程计价设备等客运服务设施;
(四)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五)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六)遵守客运服务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