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包装工业危险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