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启蒙教育,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等,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规律,做好保育护理、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卫生健康、安全监管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