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等活动,依法推动将乡村建设的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指导村民依法建设住房。

村民应当遵守乡村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积极参与乡村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