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交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或者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审议结果报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继续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